上海市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确认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并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进行调整。
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且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同时,为使补贴政策更加具体化,上海市发改委对“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新车注册截止日期以及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和转让名下的旧车,其报废日期或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而购买新车的定购日期则应当介于同一时间段内。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需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才可以获得此次购车补贴。
另外,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则为2024年2月29日。
此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和普及,提高环保意识,为城市绿色出行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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