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表明。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三包规定值得肯定的是不只在细则方面有不小的变化,还将皮卡型也一视同仁的纳入了三包规定之中。可以理解为,皮卡的作用已经被定性为约等于乘用车,这一定位无疑是个有利于皮卡业发展政策。
“三包”新政策,促进皮卡行业发展
新颁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在2013年施行的政策基础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修改,而其中第二方面是对于皮卡车主来说非常有利的政策: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在新《汽车三包规定》的第六章第四十条中,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这也是国家对于皮卡这种逐渐走入家庭市场的车型极大的认可,预示着皮卡在市场管理中逐步乘用化、家用化,这对以后各项皮卡利好政策的出台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持。
“三包”更严格,合法权益获保护
在新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还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平行约束进出口皮卡,消费者进一步得到保障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新的《汽车三包规定》对于平行进口量较大的皮卡车型也考虑在内,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指出: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这也就是说,平行进口商卖到国内的平行进口皮卡,也是满足新规定的,让平行进口皮卡的售后有了一定的保障。
新规定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