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其中,《条例》规定,市发改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本市成品油智能监控信息平台。成品油经营者应当建立成品油采购、销售、仓储、运输、质量检验等账户管理制度,并实时上传到本市成品油智能监控信息平台,相关台账凭证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罐、箱等设备设施储存成品油,不得非法加工、调和成品油,否则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鼓励加油站实施错峰加油优惠,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