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日起,《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生效。
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专用车辆应当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营业执照;
(二)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当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
(四)按规定准确制作运单,所装或装载的危险化学品应当与运单中规定的事项一致;
(5)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应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符合移动罐柜指南和罐体适用代码的要求;
(六)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专用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驾驶员和护送人员应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间和速度的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关闭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