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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取消核载0.75吨为标准的限行措施

142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2年11月04日 10:32
来源:互联网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放宽市区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公告,对现有的货车限行政策进行调整。

主要包括:取消0.75吨以下限行措施,放宽轻微卡通行时间和通行吨位。

宁波:取消核载0.75吨为标准的限行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状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货车的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放宽部分时段的货车通行限制,同步取消以核载0.75吨为标准的限行措施,其它时段维持现状规定:

1、核心区:07:00-09:00、16:30-18:3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06:00-24: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2、中心区:07:00-21: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3、边界道路及货车通道:原规定中可通行的核载0.75吨以下货车放宽变更为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4、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区及其边界道路内通行。

二、放宽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允许在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其它道路通行。

符合要求的“皮卡车”可至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变更登记为多用途货车,享受前款通行政策。

三、受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可申领通行证,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其中2022年11月3日前已注册登记上牌的浙B号牌车辆,也可按照原规定通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2022年11月3日

宁波:取消核载0.75吨为标准的限行措施

m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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