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法官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便是能否判离?而这个问题也是原、被告最为关心的。在办理了众多的离婚案件后,本律师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绝大部分的被告都会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然而,原告能把他们的婚姻关系交给法院来处理,想必夫妻矛盾一定很深。面临如此严重的矛盾和难以挽回的感情,难道真如被告在法庭上所言“夫妻感情尚存,希望和好如初”吗?或者被告所言仅是借口,实际上是想要达成其它目的?到底是什么原因才导致被告不同意离婚呢?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种较为常见的原因:
一、被告真心认为夫妻感情尚存,自己很看重婚姻和家庭,因而希望法院能够为双方提供一个和好的机会。对于这种情况,本律师认为持这种想法的被告虽然有,但并不多。比如本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女方已经和他人同居一年多,并且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却仍然认为原告与他人同居并非是真心喜欢比尔,而是有其它想法。而原告与被告之间才是有真感情的。基于这种认识,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事儿在一般人看来难以理解吧?但是却是真实存在的。不仅如此,被告自己在法庭上也宣称其他人都难以理解他们的感情。
二、被告虽然不认为夫妻感情能够和好如初,但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而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就比第一种要常见多了。然而,作为成年的夫妻均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观念,而矛盾重重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肯定是不利的。虽然真的有身为父母的当事人忍着并熬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或者高考结束后才离婚,但是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夫妻之间事先达成一致。这么做是否真的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乃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