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工作的》<公告>整改标准实施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
原文如下:
关于公告标准整改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为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现将2023年1月1日起到期的标准要求通知如下:
1.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
GB 9656-2021年发布了《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根据标准要求,新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应当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提供认证证书的车型,企业应当在认证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证书照片、扫描件等)。检验机构应核实样品车,并在检验项目统计表中填写证书号。
二、产车整改涉及的相关标准
按照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 根据《商用车驾驶室乘客保护》26512-2021三项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获批准的适用车型应符合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并通过变更和扩展进行整改。自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库。
要求车辆制造商提前组织相关标准的整改、检验和检测,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检验报告。
● 编后语
根据通知,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产品将于2023年停止生产。对于制造商来说,可能需要对新的国家标准进行整改。对于用户,使用的车辆符合规范,不必担心在路上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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