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新的条例将通过决定(草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
根据《条例》,修改和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危险品运输。接下来,让我们关注我们在运行货运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重点关注危险品运输运营
本条例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拖车除外)运输危险货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挂靠本单位经营。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以来,浙江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三个阶段对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关联经营企业和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关联经营行为。
本条例的修订也再次明确了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处罚。
● 危险品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设备的关键要求
本条例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具有驾驶记录功能。
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连接到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
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关闭。
车辆所属单位应当对车辆安全行驶进行动态监控。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GPS明确了车辆终端的使用、维护和处罚标准。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