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部昨日发布消息称,从2013年7月1日起,车用汽油重型汽车将宣布执行国Ⅳ环保标准。
公示称,自2013年7月1日起,全部生产制造、進口、市场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超重型汽油汽车发动机与车辆务必合乎国Ⅳ规范的规定,有关公司应立即调节生产制造、進口和销售工作计划。生产制造、進口超重型汽油汽车发动机与车辆的公司,应按国Ⅳ规范规定向国家环保部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形式审批申请办理,国家环保部对根据审批的车系授予环境保护形式批准资格证书。自公示公布生效日,终止审理不符国Ⅳ规范规定的超重型汽油汽车发动机与车辆形式审批申请办理。
我国第四阶段机动车辆环保标准是推动机动车辆环境污染节能减排的主要对策。轻形燃油车排出的国Ⅳ规范已从2011年7月1日逐渐执行。依照环境保护部先前发布的时刻表,柴油汽车的国Ⅳ规范也将从来年7月逐渐执行。
但现阶段成品油的落伍比较严重困惑汽车排放标准的更新。据统计,绝大多数大城市车用汽油国Ⅳ规范执行時间要到2014年。现阶段仅有广州市、上海和北京等地,因近些年举办了国际展会或锻炼身体的话,而得到按期执行车用汽油国Ⅳ规范。在先前执行国一、国Ⅱ、国Ⅲ规范时,车用汽油规范也各自比汽车标准落后了2年、一年半和一年零八个月。
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21年3月明确提出:“突显搞好机动车辆环境污染治理,提升车配柴油质量与机动车辆环保标准。到2015年,基本上取代2005年之前申请注册经营的‘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