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登录注册

专注皮卡领域
服务百万皮卡车主

奔腾集团竞购英力特信披三宗违法 张郁达遭警告罚款

184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2年01月17日 13:46
来源:互联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6号显示,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集团,证券代码:832650)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奔腾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奔腾集团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2月6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通过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化工)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要求受让方需在2016年12月19日17点之前携带“资格预审材料(包括意向受让方关于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到英力特集团现场报名。


2016年12月7日,奔腾集团董事会形成《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内容是:“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转让其持有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5%)及所持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2016年12月16日,奔腾集团股东大会形成《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016届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


2016年12月19日,奔腾集团法定代表人张郁达委托行业专业人士雷某华携带“资格预审资料”到英力特集团申请报名参加调研。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包括《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奔腾集团《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包含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奔腾集团对上述决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6年12月30日,奔腾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为:《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公司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寻找与公司战略契合的标的。”2017年1月3日,奔腾集团公告《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zhouwei

还没有个性签名哟
作者

皮卡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广告投放 | 招贤纳士 | 用户反馈

免责声明:所有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为其版权负责!
CopyRight©1999-2022 www.pikacn.com All Right Reserved 湘ICP备20001444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