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间,证监会连发多张行政处罚的罚单。其中,3张给了奔腾集团前任董事长张郁达。
行政处罚书认定,张郁达参与了奔腾集团的股价操纵,且任职期间奔腾集团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误导性陈述。其中,张郁达、张晓敏夫妇利用资金优势,使用多个账户,操纵自家公司股价,并从中获利70.36万元。
最终,奔腾集团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信披中存虚假记载等违规事实被罚60万元,时任董事长、董秘被罚。而对于操纵股价获利行为,奔腾集团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及副董事长张晓敏夫妻二人共同被罚没422.22万元,并获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内部早已放弃“借壳”
对外声称“通过资格预审”
2016年12月6日,英力特集团通过英力特化工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此后一日,奔腾集团董事会形成意见,“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转让其持有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5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5%)及所持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
2016年12月19日,奔腾集团法定代表人张郁达委托行业专业人士雷某华携带“资格预审资料”到英力特集团申请报名参加调研。奔腾集团的这一行为,可能对其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但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2月30日,奔腾集团通过《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公司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寻找与公司战略契合的标的。”
然而奔腾集团提供的《关于奔腾集团参与收购英力特化工股权的情况说明》称:“2016年12月22日,雷某华经考察后向我公司董事长张郁达建议放弃参与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听其建议后,我公司决定不再参加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之后未再与英力特集团有过任何联系”。
英力特集团也证实,2016年12月22日,奔腾集团未参加尽调,且后续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再没与英力特集团有任何联系。
两方资料互为印证,证明2016年12月22日后,奔腾集团已决定不参与竞购英力特化工股权。在此情况下,奔腾集团仍通过有关决议并对外公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7年1月6日,奔腾集团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问询奔腾集团2017年1月3日披露的《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及“奔腾集团”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奔腾集团于当日申请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