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与威马汽车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历时六年,最终在2024年迎来了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二审裁定,判处威马汽车因侵犯吉利的技术秘密而支付约6.4亿元赔偿金,包括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这一判决金额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历史新高。
案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6年,当时吉利控股集团旗下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先后离职,并进入了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在同年就迅速入职威马。2018年,吉利发现这些离职员工在威马申请了12件与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这些技术正是他们在吉利期间掌握的核心技术秘密。威马在短时间内推出了EX系列电动汽车,涉嫌利用了这些未经授权的技术。
吉利控股集团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威马侵犯其技术秘密,要求赔偿21亿元。一审法院认定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的技术秘密,酌情判决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50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万元维权费用。然而,吉利和威马双方都不服一审结果,纷纷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本案属于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规模挖取吉利技术人才及资源的行为,构成技术秘密侵权。法院指出,对于此类案件,应综合考虑被告人在极短时间内生产出相关产品的可能性,并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由于威马在没有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的情况下,快速推出了涉案技术产品,且其有渠道和机会获取吉利的技术秘密,这种情况推定侵权行为成立。
法院进一步指出,吉利的技术团队从高管到基层研发人员都有集中跳槽现象,这增强了威马获取吉利技术秘密的可能性。威马没有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积累或合法来源,证据表明其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吉利的技术秘密。
最终,法院判决威马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包括停止披露、使用吉利的技术秘密,停止销售相关产品,销毁所有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通知相关人员及关联公司,并赔偿吉利约6.4亿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吉利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