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调整通告》,该通告将现行的“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并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日的7:30至9:00和17:00至19:00,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包括临时号牌车辆)禁止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行的“开四停四”规定一致,没有做出改变。
二、以下两种情况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包括租赁小客车),持有学校车标识且标识路线经过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以及港澳车牌、使领馆车牌车辆。
2.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在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活动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年前两次违反规定不会受到处罚,第三次开始将按法律进行处罚。如果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可以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广州交警介绍,自2018年7月以来,广州实施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情况。然而,近年来,广州城市道路交通面临新的挑战,交通出行量大幅增加,城市交通拥堵加剧,尤其在高峰时段。此次管理措施的调整是基于广州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的紧迫性,旨在更加精准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并为临时到广州的车辆提供更多的出行时间,以确保正常通行。
广州交警表示,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并非静止不变的,《调整通告》发布后,将持续跟踪政策的实施效果和交通运行情况,积极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以制定更符合城市实际发展阶段和需求的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