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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手!七措施保障疫情下物流畅通

92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2年05月30日 16:32
来源:互联网

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通知从七个方面全力保障疫情控制下交通物流畅通。

国务院出手!七措施保障疫情下物流畅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力畅通交通通道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部省站三级调度、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或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关停航空机场涉及跨省航班或国际航班运行的,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审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关停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科学合理地设置防疫检查点,及时通知设置情况。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足够的卡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同一路段、同一方向、同一通道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在航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当报市联合防治机制(领导小组、总部)批准。

二是优化防疫通行控制措施

各地区应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防疫通行控制措施,并及时统一发布。因疫情需要对地级市辖区、县实施全球封闭管理的,由地级市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防疫通行控制措施;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实行全球封闭管理的,由省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防疫通行控制措施。省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地市防疫通行控制信息,及时上传到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地方防控政策栏目,通过12345热线、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及时与导航地图平台共享更新通行控制信息。

各地区应当根据货车、司机、乘客的实际行程和是否涉及疫情,准确实施交通管理。货车、司机、乘客不得随意限制交通,不得以车籍、户籍为限制交通条件,不得简单地使用卡车司机、乘客、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码限制车辆和船舶的通行和停靠。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卡车司机应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主动向目的地收发单位报告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司机和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收发单位应向当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卡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交通控制措施的详细信息;当卡车行驶到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机和乘客体温检测正常,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在48小时内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释放。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可进行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收发单位或当地社区(乡镇)也可派人指导卡车到目的地,装卸后立即返回,严格执行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短时间内不离开的,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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