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交通部发布修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引发业界热议。因此,我们咨询了从事交通运输相关案件多年的律师肖扬,请他从专业法律的角度谈谈修订对卡友的影响。
以下是肖扬律师整理的《交通非现场执法,以后怎么办》,与卡友分享。
2021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下令2021年第1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实际上是交通领域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制定的配套规定。主要有两个变化:
一是删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原规定是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获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确认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修改后变为“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
二是修改第五十条。
原规定是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提供适当的方式,供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修改后,违法行为地或者车辆登记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并为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提供适当的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一减一增。减去的是办案机关可以直接以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作为处罚证据的规定;增加的是,为了利用上述资料作为处罚证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在此之前,许多地方交通部门实施非现场执法,特别是在超载控制工作中,以照片或监控数据为证据,如非现场超载检测表。这样做的好处是提高了效率,而且很容易获得证据。但对当事人来说,他的法律权利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你为什么要这么说?
因为交通运输部门提取监控数据后,只要交通运输部门不篡改数据,数据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交通运输部门不需要审查数据是否被篡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这对双方都非常不利。虽然在法律和真理上,不应接受不真实和非法的证据,但双方缺乏必要的手段来证明门只需要证明它没有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