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15日信息 前不久,江苏省徐州市初级法院一则刑事案件裁定书表明,原准海农商银行苏堤分行员工张某某,在申请贷款全过程中,明知道贷款者存有虚报借款行为主体、虚置贷款用途等情况,仍违规,依次经手人放贷一共两亿余元。
信贷专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2.18亿
依据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内容,张某某在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内,曾出任准海农商银行苏堤分行及其前身临沂市郊区信用联社苏堤支社的信贷专员。
2011年11月末,张某某明知道袁某操纵申请办理的连云港市连通管业生产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存有虚置贷款用途、编造经营状况等情况,仍经手人派发周转资金3000万,承兑汇票5000万,总共8000万余元借款。贷款期满以前,又经手人以“续贷”方式派发周转资金8000万余元借款。
2013年3月,张某某再度知法犯法,了解袁某操纵申请办理的江苏省丽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存有编造经营状况、虚报贷款用途等情况,仍经手人派发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余元。2014年3月,张某某明知道以上问题依然存有,明知道增加的质押房产评估使用价值过高,再次经手人以“续贷”方式派发周转资金3000万余元借款。
2015年3月,张某某分2次,经手人以“续贷”方式违反规定派发周转资金1200万余元、1800万元借款。2016年3月,对以上几笔借款给予宽限期。
2014年4月、5月,张某某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又依次违反规定2次经手人派发周转资金1500万余元,总共3000万余元借款。2015年5月,仍再次经手人以“续贷”方式派发周转资金3000万余元借款。2016年5月,对以上借款给予宽限期。
2016年5月、10月,张某某仍沒有停手,明知道袁某操纵申请办理的江苏省瑞士银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存有编造贷款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虚评质押物使用价值等情况,仍经手人派发周转资金3849万余元、3856万元,总共7750万余元借款。
据调查,张某某在出任信贷专员期内,根据派发周转资金、承兑汇票、续贷、宽限期等方法,一共向袁某前后左右派发21750万余元。
2021年2月,江苏省丰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违反规定放贷罪,被判刑期三年,判缓三年六个月,并罚款RMB五万元。
判决后,张某某不服气,明确提出起诉。上诉理由是其在申请办理涉案人员借款时仅是实际实施者,且早已敬业执行核查责任,原宣判定罪量刑太重。
经江苏省徐州市初级法院审判查清,客观事实与原宣判评定一致。对于张某某明确提出的上诉理由,核查觉得,张某某作为央行的工作员,在袁某信贷业务中出任客户经理职责,担负贷前调研、搜集审批材料、汇报审核、贷后管理查验等至关重要的借款调研工作中。其做为借款派发审批程序的第一步,是不是属实编写调查研究报告、是不是属实报告借款存在的不足,巨大的程度上危害着后面审批流程比较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