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职工运用自身的工作中骗财赌钱,最后债务缠身,投案自首收尾。近日,伴随着深圳初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到,这起骗案完美收官,法院判决书被告周某犯盗窃罪,被判刑期九年,并罚金10万余元。
金陵晚报/紫牛新闻新闻记者认识到,周某在开庭审理中辩称自身的个人行为应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一般的盗窃罪,这也变成本案的热议聚焦点。那麼,这两项违法犯罪有什么差别,人民法院也是怎样评定的?此案筹办大法官对于此事开展了剖析。
中介公司职工详细介绍楼盘项目投资,結果居然是骗术
2020年10月,张某接到房产中介公司周某发过来的手机微信,宣称有一套内部结构楼盘,价格便宜,可注资20万余元一同合作经营买下来项目投资,3个月便能年底分红5万余元。因另一方曾帮自身售卖过一套二手房,张某对周某比较信赖,因此两个人立即战略合作意向,并签订合同书。以后,周某向张某提供了买房合同,张某随后转帐20万余元。
三个月后,张某了解房屋项目投资状况,周某未兑付先前服务承诺,反而是称再等3个月将房屋卖出,可年底分红10万余元,张某心里虽然有困惑但也并没有想太多。2021年4月,周某忽然发过来一条短消息,称自已早已前去警察局投案自首,先前的投资买房均是他编造的。
殊不知在当日,接到该短消息的并不是张某一人,邓某、陶某也收到了一样的短消息。原先,周某因赌钱在外面欠了负债乏力还款,便动起来了歪脑筋。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内内,他编造手上有楼盘可以项目投资、房主已允许买房价、房主需提前还贷等客观事实,骗得张某、陶某、邓某货款累计RMB68.3万余元,行骗所得的被其用以赌钱。
人民法院:组成盗窃罪,判处9年罚金10万余元
开庭审理中,周某对提起诉讼控告的客观事实情况属实,但觉得其针对张某的个人行为归属于合同诈骗。人民法院另查清,周某曾因谎报警情扰乱单位秩序,被海安市派出所治安拘留三日。
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判后觉得,被告周某的手段已组成盗窃罪。周某积极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有案情,系投案自首,依规可以从轻处理或可减轻惩罚;多次行骗,且放纵行骗财产导致行骗财产没法退还,均可酌定从重处罚。
由此,海安县人民法院按照刑法有关要求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周某刑期九年,并罚款RMB10万余元,退赔受害人所有损害。
周某不服气一审判决,起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经审判觉得,一审评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恰当,宣判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