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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加强居住小区电动车充电设备建设规划和管理方法公布征询建议

117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1年12月22日 15:53
来源:互联网

据北京市政府网址21日信息,北京城管执法联合会就《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公布征询建议,着力解决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含自购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基本建设难点,标准运维服务,积极主动营销推广“智能化井然有序慢充为主导、紧急快速充电辅助”的居住小区电池充电服务项目方式,推动新能源电动车应用推广。


(征求意见)


各个区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公司:


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改办电力能源〔2018〕1698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改办电力能源〔2016〕16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36号)及新式基础建设相关规定,为着力解决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含自购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基本建设难点,标准运维服务,积极主动营销推广“智能化井然有序慢充为主导、紧急快速充电辅助”的居住小区电池充电服务项目方式,推动新能源电动车应用推广,现明确提出如下所示建议:


一、加速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基本建设


(一)认真落实新创建住宅小区配套规定。新创建住宅小区依照《DB11/T 1455-201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基本建设充电桩或预埋基本建设安裝标准。市整体规划生态资源委在签发有关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遵守配套或预埋充电桩的占比规定。施工图设计组织在核查施工图纸时,对充电桩设定是不是合乎相应规范开展审批。市住房城乡基本建设委依照工程设计方案文档将充电桩配套列入新创建住房新项目总体工程竣工验收范畴。


(二)促进自购充电桩智能化系统更新。新能源电动车公司(含销售汽车4S店)、充电设施公司应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在新能源电动车客户有着使用权或所有权(不少于1年)的固定不动停车场上基本建设具有井然有序电池充电作用的智能化自购充电桩,完成总量住宅小区必备条件的固定不动停车位“需装尽装”。激励对不仅有自购充电桩开展井然有序电池充电智能化系统更新改造。


(三)促进公共充电桩标准化建设。各人民政府综合机构充电设施公司、供电公司、物业管理人等企业,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基本建设公共充电桩,具体指导街道办(城镇)、居(村)民联合会、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联合会)等小区基层党建积极主动融洽安裝事项。对不必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激励在小区里推广挪动充电设施,或融合路侧停车位施划、开关电源等标准,在住宅小区附近环路和次干路、闲暇商业用地、桥底下室内空间等示范点基本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zho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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