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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公布,长安福特、奔驰s垄断案被列入经典案例

138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 15:42
来源:互联网

长须鲸车辆12月25日讯 今天,我国市场监督质监总局公布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在汽车市场中,2019年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共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案子2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子72件,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执行集中化案子2件。在其中经营者集中案子买卖总额度1526万元RMB。


在其中,长安福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垄断协议案和丰田汽车(我国)集团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被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列入2019年反垄断法稽查十大经典案例。


2017年12月,我国反垄断法稽查组织依规进行反垄断调查。经调研,2013年至2017年期内,长安福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地区市场销售“福特汽车”牌车辆时,根据制订并下达《价格表》、规定代理商签署《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订汽车展期内价格体系及其限定代理商互联网最少价格等方法,与代理商达到了限制向第三人转卖白车身最少价钱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管控下,中下游代理商基本上依照其限制的白车身最少转卖价钱对外开放市场销售。长安福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对中下游代理商的操纵,聘用了第三方企业对代理商的价格和具体零售价格开展监管,并对不按最少价格体系市场销售车辆的代理商,根据扣减担保金、中止供应等方法开展处分。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限制代理商白车身最少转卖价钱的个人行为违背了《反垄断法》。2019年6月,市场管理质监总局依规勒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惩处处罚1.628亿人民币。


2017年12月,江苏反垄断法稽查组织依规进行反垄断调查。经调研,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多种管理方法对策执行了以上价格管控。


丰田汽车(我国)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代理商互联网价格、限制代理商转卖产品最少价钱的个人行为,违背了《反垄断法》。2019年12月,江苏反垄断法稽查组织依规勒令丰田汽车(我国)集团有限公司终止违规行为,并惩处处罚87,613,059.48元。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提及,现阶段在我国车辆流通业普遍推行以汽车4S店为主导的知名品牌营销模式。因为车辆经销商(包含生产商和总代理)在这里一方法中处在相对性优点影响力,对汽车4S店的竖向限定十分广泛。这不但伤害了车辆商品流通销售市场的市场竞争纪律,也比较严重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利。车辆流通业的竖向价钱限定包括固定不动受权代理商和修理商的车子和零配件市场价格、限制受权代理商和修理商的车子和部件的最少市场价格二种。除此之外,还存有独家代理购买协议、地区限定协义和套系协义等竖向非价格限定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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