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如下:
一、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驶入西安市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外环高速(南段)、临兴高速(原西咸北环线)、榆蓝高速、水阳高速、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政策过渡期,本阶段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23年XX月XX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五、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仍须遵守《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2027年XX月XX日截止。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想提意见的卡友可以通过一下方式:
联系电话:029-86755132(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传真电话:029-86755286 邮箱:HCTX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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