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邮政局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表示:拟按照“非必须不修改”原则,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个别条款。
此次修订内容一共涉及14条,具体涵盖(新增或删改)了19处内容。
其中,第七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修改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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