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廊坊市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柴油货车进入市区内道路行驶(除高速公路外),并禁止进入市主城区通行。此举是为了加快推进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治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廊坊市区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市主城区通行。
市主城区域为:北环道一东环路(创业路)一南环道一西环路 (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三)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四)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限行提示标志。
(五)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道路通行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
(六)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本通告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二、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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