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24日,酒泉市群众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酒泉市和嘉峪关市两地车辆检测企业相互串通,联合大幅上调车辆检测费用。
收到留言后,国办督查室及时转甘肃省政府核查办理,经查,酒泉市、嘉峪关市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串通涨价问题属实。
事情起于2022年12月,酒泉市9家、嘉峪关市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通过召开线上线下会议等方式达成涨价协议,约定根据不同车型将每台机动车的检测收费标准上涨70元至220元不等,15家检测机构串通涨价后共检测车辆14567辆,多收价款18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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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事实后,在督察推动下,酒泉市、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责令两市有关检测机构全额退还多收取价款181.28万元,目前15家检测机构已经全部完成退款,并且分别进行立案,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车检机构超标准收费 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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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的收费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两种处罚措施:
1.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2.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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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
该事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得益于王先生的举报,更凸显了维权渠道和监督机制的必要性。首先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王先生通过平台成功举报,到国办督查室及时转甘肃省政府核查办理,到水落石出”的全过程中,网络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大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