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沈阳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6月18日至30日对在沈阳市相关区域内纳入限上统计体系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1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
据介绍,本次补贴,对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2000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新能源汽车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增加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汽车消费补贴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申领和发放,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后,上传购车发票及本人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待审核,经“云闪付”平台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于7个工作日内以红包形式发放至个人同名“云闪付”账户中。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承担,汽车销售企业向所属地区申报参加活动,市商务局将公布参加活动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