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
首先,修改了涉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相关声明和要求,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对市场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二是实施检测结果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测机构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测,发布统一的检测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和报告网络共享。
三是按照改革要求,将货车的检验周期和频率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后每半年检验一次。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的监督。
一是严格控制道路运输车辆入口,明确管理部门实际车辆验证责任,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安全节能参数配置和公交车类型等级评价信息进行实际车辆验证,确保车辆符合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
二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注销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保证在用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提高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实施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通货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独立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二是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直接注明车辆技术等级。
三是明确取得网上年度道路运输车辆检验证书的,可以避免在道路运输证书上标明车辆的技术等级,减轻往返车籍和运输站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