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日前,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对货车进城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发布通告表示放宽通行吨位限制,同时,放开6米以下、8吨以内中卡通行限制。各地具体相关政策请看下文。
● 安徽省
合肥、淮南、阜阳、黄山、六安(霍邱、舒城、金寨、霍山县及叶集区城区)、临泉、颍上、界首、蚌埠、淄博、池州、聊城、太和、天长、定远、五和、铜陵等市县出台通告。
1、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限行。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2、皮卡车、轻型及以下货车不限行,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有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隧道、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 山东省
淄博、聊城、临清、高唐发布通告,要求:
1、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中午高峰期段(11:30-12:30),不再限制通行。
2、提高新能源货车便利程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再限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 湖北省
荆门市:
皮卡车、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 山西省
太原市:
即日起,太原市区域通行的中型厢式载货车,等同于3月20日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中有关“轻微型载货车”的通行管控政策。
● 河北省:
石家庄:
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 云南省
要求: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