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到法院,可是另一方躲避,传票不能送达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等。用这些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之间人身关系的变更,影响到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为保护受公告送达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因此,公告送达作为一种兜底的补充性送达方式,在离婚案件中会被严格慎用。
实践中,或是因为被告确实下落不明,或是因为被告不愿承担法律义务而故意逃避诉讼,也或是因为原告恶意诉讼,刻意不告知被告下落,导致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得不使用公告送达来完成法律文书送达。
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由于下落不明一方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所以庭审调查只能围绕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很可能会判决离婚。因此,被告想通过玩失踪逃避诉讼的做法,其实也是在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2022年1月1日起,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 。
更多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大家可继续留言,涉及隐私可关注后私信。#法律咨询 #婚姻 #家事 #律师 #离婚 #公告送达 #起诉 #诉讼 #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