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准备阶段性减免全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交通公路明电〔2022〕2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第四季度,在继续实施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将通行费减免10%给合格卡车用户。
对此,福建省率先出台相关优惠方案,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卡车用户(1-6类卡车,不含专用作业车)在继续执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在通知的基础上,然后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卡车用户打折,相当于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