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案件预计金额为56,284,669.62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仲裁方的案件预计金额为5,009,061.00元,累积涉案金额为61,293,730.62元。
●目前部分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为61,293,730.62元(已考虑部分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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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原告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原名“天永机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2016年3月8日变更名称。
(一)天永智能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银翔”)
2、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2016年9月5日,原告与被告北汽银翔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6,090,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6,0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8年7月10日起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法院已受理。
(二)天永智能对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
被告方: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比速”)
2、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2016年3月4日,原告与被告重庆比速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3,080,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3,0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8年7月10日起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