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中国经济网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有关对洛阳市新强联回转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管控函(创业板股票管控函〔2022〕第1号)。2021年12月31日,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洛阳市新强联回转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强联”,300850.SZ)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8月24日至12月28日期内,因处于被动稀释液和积极高管增持,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新强联股权的占比从16.29%降到10.55%,总计变化力度5.74%,在其中,12月28日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票大宗交易高管增持150亿港元,占新强联总股权的0.77%。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占股变化达5%时未依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终止售出新强联个股。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要求。请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充足高度重视以上问题,汲取教训,立即整顿,避免以上问题的再次出现。
洛阳市新强联回转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2005年,2020年7月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通称“新强联”,股票号“300850”)。新强联以大中型回转轴承商品和风能发电机偏航变桨滚动轴承及主轴承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为主导,是服務于风力发电机、海洋工程武器装备、港口起重机、船舶机械设备、掘进机机器设备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行业龙头。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强联第三控股股东,占股为13.38%。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泰君安有限责任公司(通称“国泰君安”,600837.SH)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称“海通开元”)创立于2008年,是国泰君安国有独资开设的私募投资基金分公司,注册资金为75亿人民币,管理方法资产经营规模近300亿人民币。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要求: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投资人拥有或是根据协议书、别的分配与别人一同拥有一个上市企业已发售的有投票权股权做到百分之五时,理应在该客观事实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办公厅证劵监管组织、证交所做出书面材料,通告该上市企业,并予公示,在以上期内不可再次交易该上市企业的个股,但国务院办公厅证劵监管组织要求的情况以外。
投资人拥有或是根据协议书、别的分配与别人一同拥有一个上市企业已发售的有投票权股权做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企业已发售的有投票权股权占比每提升或是降低百分之五,理应按照前述要求开展汇报和公示,在该客观事实产生之日起至公示后三日内,不可再次交易该上市企业的个股,但国务院办公厅证劵监管组织要求的情况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