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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168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 19:08
来源:互联网

证券代码:600032 证劵通称:浙江新能 公示识别码:2021-020


本企业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示內容不会有任何的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点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关键內容提醒:


● 此次大会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 大会举办和参加状况


(二) 股东会举行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街8号7001会议厅


(三) 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投票权的认股权证公司股东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 决议方法是不是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大会由企业总经理吴荣辉老先生组织,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紧密结合的形式开展决议。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五) 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董秘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任执行董事9人,参加6人,执行董事周海平老先生、吴志波老先生、周永胜先生因工作中缘故休假;


2、 企业在任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徐晓剑老先生、陆勤丰先生因工作中缘故休假;


3、 董事会秘书张利老先生参加了此次大会;企业一部分高級管理者出席了此次大会。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积累网络投票提案


1、 议案名字:有关企业与浙能电力一同项目投资开设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决议結果:根据


决议状况:


(二) 涉及到重大事项,5%下列公司股东的决议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一项提案为非积累网络投票提案;已对中小型投资人决议独立计票,而且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逃避决议,列席会议的关系公司股东浙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能电力能源发展趋势公司已逃避决议。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刑事辩护律师:赵婷、陆赟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市中伦(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企业这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加现场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决议系统及决议結果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要求,企业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四、 备查簿文件名称


1、 经参会执行董事和纪录人签名确定并加盖股东会图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印证的法律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需求的其他文件。

zho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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