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车险理赔难的原因
车险,是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相信很多车主们,一定都有同样的苦恼,买险容易,理赔难。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导致发生此类问题呢?其中原由千千万种,但是主要因素鬼节为以下几点:
一、保险公司因素:
人员素质差强人意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现有理赔人员学历低、技能差,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弱,工作压力大、薪酬低,理赔人员主动服务意识难以提升。是造成理赔服务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很多人都觉得车险理赔好难,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觉得它难呢?很多车主都讲了很多,抱怨各种各样的。但是却都没有去追究是什么因素导致的车险理赔难。
管理理念存在偏差
服务成本投放不足,普遍存在“宽进严出”的现象更多要求通过理赔严控追求利润最大化。理赔管理模式和流程设计多以风险管控为导向。在理赔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导致出现“惜赔、拖赔”现象。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表现在经营模式上存在“三重三轻”倾向:重规模轻风险,重发展轻理赔,重效益轻效率反映在过分追求高市场份额表现,风险治理缺乏手段。
经营模式存在瑕疵
车险通过精细化风险管理出效益被业界普遍认同。要件核保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核心技术比较薄弱,片面向“理赔要效益”已成贯性思维,20%的高风险客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80%的客户服务,这些都为车险理赔难埋下了“伏笔”。保险公司大多通过代理人或兼业机构销售保单,销售人员为了高业绩、高回报,客观上存在车险消费误导,简单的“全保全赔”不理性宣传,诱导了客户不认真研读深奥的保险条款。基于风险概率测算的费率基础一再松动,精算费率严重缩水。
二、外部环境方面:
社会监督有待加强。
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 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 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 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 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 拖延了理赔时间。
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
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舆论致使群众一遇到保险理赔的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没有正确的态度面对理赔。
三、社会因素:
社会诚信缺失之“难”
轻信或放弃自身权益,将第三者欺诈而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怨气转向保险公司,造成不知情的媒体以同情弱者的良好用心认定“理赔难”。理赔与事故处理信息严重不对称。出险后第三者或关系人为获得更多赔偿,违反事实伪造各种虚假单证欺诈被保险人,多数被保险人迫于压力。
赔付范围和标准之“难”。
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只要上了保险无论何种损失就得全额赔偿”,在事故处理时,迫于第三者、事故处理部门等压力,放纵其突破国家标准先行赔付或者将保险的合同关系与事故的侵权关系完全对等起来将调解结果与法定赔付标准完全等同起来,是造成车险“理赔难”最普遍的现象。媒体披露的“三个问题”均是条款约定的赔付范围和标准之争,以此片面推定保险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媒体人如此,消费者如是理解更为正常。当前,多数消费者更加注重保险价格,主动放弃了对合同条款、赔付范围与标准的知情权。
索赔单证过于繁锁之“难”
可以肯定客户出险后,绝大多数理赔人员都会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告知应提供的索赔材料。这些材料有的来自侵权后的契约行为,如各种赔付票据、合同;有的来自受害者行为,如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户籍证明、护理误工证明等,当索赔材料受制于他人时。往往将此归责于“理赔难”。有的来自事故处理的执法行为,如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
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的建议:
随着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理赔难”的问题。但从监管层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
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要加大保险业的透明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 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 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 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二是对产、寿险分别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理赔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限定各家保险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三是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使其在理赔中起到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体系
保险代理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功不可没,但由于从业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销售误导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扰乱了保险业的秩序,使人们对我国的保险业产生了怀疑。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代理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管,是减少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代理人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
加强内控合规建设
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要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将保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逐,增大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清理保险条款中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减少由于理赔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
很多人都觉得车险理赔好难,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觉得它难呢?很多车主都讲了很多,抱怨各种各样的。但是却都没有去追究是什么因素导致的车险理赔难。
由于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客观上也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严厉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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