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指示牌由哪个部门设立?道路交通指示牌是由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指示牌。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相关的详细内容吧。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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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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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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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指示牌是道路建设单位按照国标要求设立的。道路名称顺序,遵循由近及远,自上而下,先直行后拐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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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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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特别提示
这个道路交通指示牌是有相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类似的交通指示牌。任何更改或者移动指示牌的举动,那更加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