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123号令,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三年,如果三年内未获得驾驶证,那么已经考试合格的科目则失效,下面是详细内容的介绍。
操作方法
- 01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
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 02
根据2013年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23号令),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 03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 04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 05
规定以2013年1月1日为界,2013年1月1日前报名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后,两年内要考完其他项目,拿到驾照;2013年1月1日以后报名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后,三年内要考完其他项目,拿到驾照。一旦超过期限,学员的考试信息就会被系统注销,必须从头再来。
特别提示
期限就是三年,如果在三年内还没有获得驾照的,那么以前考的合格科目全部都失效,必须重新报名。实际上三年时间也已经足够了。一个人工作再怎么忙,在三年内还是应该抽得出时间去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