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宣布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如下:
图为旧版第三十九条规定,划线部分为删除项
● 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的“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图为旧版第五十条法律法规
● 第五十条修改为:违法行为地或者车辆登记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并提供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的适当方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即8月11日)。
● 编后语
超载超限治理一直在路上。这项法律法规的修订将对卡友和行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将在未来进行深入的解释(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