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日前,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电子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将凭电子行政执法证开展执法工作。电子行政执法证具有实时动态数据特性,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行政执法证图像不具备法律效力。
使用电子行政执法证需要注意以下几项:
1、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行政执法证具有相同效力。
2、已取得电子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的,不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行为。
3、电子行政执法证仅限本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按操作要求正确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行政执法人员如出现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粗暴、野蛮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明显不当;利用电子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活动,谋取私利等情形,将暂停其电子行政执法证使用。
4、行政执法人员如出现转借电子行政执法证;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电子执法证;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等情形,将注销其电子行政执法证。
● 编后语
黑龙江实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将有利于执法的规范化、便利化,更利于证据的动态锁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截图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益,卡友们一定要牢记!(文/高李敏 信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