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月2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物防专班发布《关于落实九个全面加强冷链物防工作的通知》。报告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常见的违法行为
1、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储存,无合法来源或标准中文标签;
2、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
3、专业核酸检测站未按规定检测进口冷链食品;
4、未按规定消杀进口冷链食品的;
5、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核酸检验证、消毒证、冷链食品溯源码);
6、伪造、出具虚假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验证明或消毒证明;
7、未使用浙冷链系统赋码扫码的进口冷冻畜禽肉和水产品;
8、其它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公众可以拨打12345,登录浙江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扫码浙冷链浙食链公众端或直接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 编后语
众所周知,疫情最初是通过冷链传播的,新冠肺炎也可以在低温下生存。在当前防疫的关键时刻,冷链运输不能出错。因此,如果有人发现冷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必须积极举报。(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