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令第162号令》,修162号令》,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准驾驶车型及代号》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以下是新版《准驾车型及代号》:
● A2表达修改 增加C6驾照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版本最大的变化主要有两点:
一、A2修改了准驾车型描述;
二、增加了C6驾驶证。
其中,A2驾照描述改为:总质量大于4500kg汽车列车;和C6驾照描述为:总质量小于(不包括等于)4500kg汽车列车。
而A2证包含了C6,但C1不包含C6。
因此,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只有A2和C6两种驾照可以拖拖车,其余驾驶证(B2、C1)任何形式的形式的拖车;
2)如果主车、拖车和货物的总重量超过蓝牌轻卡拖车中轴拖车4500kg,就必须要用A2司机驾驶;如果不超过,则必须由A2或C6司机驾驶;
3)同理,主挂总重不超过4500kg拖挂式房车也必须由A2或C6司机驾驶。
● 最终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此前,由于准驾驶车型的模糊表达,对各种尺寸的中轴拖车和房车的准驾驶车型没有明确的识别,市场上出现了C1驾驶蓝牌轻卡拖挂中轴的司机很奇怪。
本次修订明确认定了这类车型的准驾驶车型,将对提高道路行车安全性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文字/图片 王鹏)
注:公安部发布了三项新规定,点击下面的链接了解更多政策解释:
满12分不降级 三项法律法规的调整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