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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非防疫和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141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2年04月30日 18:43
来源:互联网

近一周,陕西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598例,其中12月26日新增152例,12月25日新增157例。目前,陕西省本地疫情仍处于胶着期,预计病例数量将在短时间内持续,不排除一些点状爆发。

根据西安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12从10月27日起,全市将进一步提高防控水平,非防疫民生车辆不得上路,否则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西安:非防疫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体市民应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坚持不出门、不聚集,除参加核酸采样外。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和公安民警,落实家庭采样、集中隔离、应急控制、现场控制等措施。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以处十日行政拘留和五百元罚款。

二、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故意隐瞒、拒绝、阻碍调查,造成传染病传播风险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的,不按照采样位与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有关规定拒绝服从防疫和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不得上路防控非疫情和民生保障车辆。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严格检查路面车辆和人员。拒不执行通知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以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5、高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配送场所等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主要责任,造成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社会面控工作中,相关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简单的方式控制单元门等消防通道。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  编后语

目前,请自觉保护疫情,不要外出或聚集。目前,仍在提供防疫运输的卡友应采取安全措施。希望陕西能尽快渡过难关。(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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