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公告内容
一、恢复收费时间。
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
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8日
公告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
1.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
2.法定免费通行车辆政策将继续落实
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
同是公告还强调,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第2号令),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