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有关城市申报情况做出具体公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3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组织本省份各有关城市进行申报。
2022年4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
2022年6月底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并联合公布创建城市名单。
2022年7月—2025年6月为实施阶段,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动态评估、数据报送等工作。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年度评估、经验交流和考核验收。
另外《通知》指出,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规模。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区位条件。优先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物流基础。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货运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较高,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
4.政策环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