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级及以下城市应优化皮卡进城控制措施。
414月14日,江苏省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补偿和潜力释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要进一步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举措》表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举措,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
继续落实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延长2年。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卫生、租赁、通勤、城市邮政快递运营、城市物流等领域增加和更新。鼓励地方政府适当提高旧机动车淘汰奖励和补贴标准。疫情期间,淘汰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标准执行1.5财政奖励补贴不少于3000元,省级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从省级旧车淘汰专项指导资金余额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