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示范期暂定为四年。在示范期间,五个部门将采取奖励而不是补贴的方式,奖励入围示范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奖励资金由当地和企业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投资项目和氢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分别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供应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补贴的具体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1分补贴10万元。积分上限分别为15000分和2000分,即补贴金额上限为15亿元和2亿元。同时,积分标准也在逐年下降。示范结束后,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给予额外奖励。根据超额完成的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额外奖励资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应获得资金的10%。原则上,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不应在示范区以外的地方给予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