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三板公司遭受中国证监会调研,不但恐吓威胁调研工作人员,竟然安裝录音设备开展监听,也算极其少见的。自然等候企业和管理层的是严格的惩罚。近日,证监会网站一次性挂到3份行政部门相关文书,所有对于奔腾集团以及管理层工作人员。在其中,奔腾集团因信披存有虚假性阐述、虚报记述等,被给与警示,处以60万余元处罚;老总、董事会秘书各自被惩处30万余元、10万元处罚。此外,老总夫妻被采用顶格处罚,除非法所得“没一罚五”外,更被给出终生禁止进入的“红牌”。这个新三板公司和老总夫妻,到底发生什么事状况?
违反规定客观事实一 未按照规定执行信息披露责任
公布数据表明,奔腾集团创立于1997年,本职为各种电器产品和消费性电子设备的厂家批发、零售。奔腾集团于2015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大通证券;上半年度完成营业收入8.85亿人民币,归母净利润0.57亿元,现阶段总的市值为1.26亿人民币。
2016年12月6日,上市企业英力特公布国有控股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示,其大股东英力特集团公司拟一次性总体协议转让其拥有的1.55每股公积金(51.25%)上市企业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价钱为市场价“九折”后的19.25元/股,累计额度贴近30亿人民币。此外,受让方还需与此同时转让英力特煤矿100%股份及有关债务。那时,公示规定受让方在本月19日前带上“资格预审原材料”到英力特集团公司当场报考。
公示次日和12月16日,奔腾集团股东会各自产生《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和《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允许申购以上企业有关股份和债务。但针对这二份决定,奔腾集团均未完成公布。
违反规定客观事实二 在公布有关信息中具有虚假性阐述
在提案得到许可后,2016年12月19日,奔腾集团法人代表吴某达授权委托领域专业人员雷某华带上材料到英力特集团公司申请办理报名调查。据奔腾集团给予的原材料表明,在12月22日,雷某华经调查后提议舍弃参加英力特集团公司的股份公布出让;听其提议后,奔腾集团决策不会再参与英力特集团公司的股份公布出让,以后未再与英力特集团公司有一切联络。
英力特集团公司也确认,2016年12月22日,奔腾集团未参与“尽职调查”,且后面就此次股份转让事宜再没与英力特集团公司有其他联络。
随后,2017年1月3日,“舍弃参加”的奔腾集团股东会却发布了一份提案:决议根据《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议案》,企业高管已经积极推动,找寻与企业战略切合的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