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图电视记者 杨芮雯 拍摄报导
1月1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办记者招待会,厅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岳东详细介绍,2021年我省共申请办理自然环境违反规定案子4644件,惩罚额度达3.69亿人民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设施方法及因涉嫌空气污染违法犯罪移交司法部门案子250件。
大会上,他通知了生态环境保护稽查经典案例,并详细讲解了3起生态环境保护稽查经典案例:
一、成都市红旗轿车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超标准排出空气污染物案
2021年9月11日,稽查人员对成都市红旗轿车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专项整治,并授权委托第三方检测组织对该企业榨取生产车间有机构有机废气开展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报告显示,该企业榨取生产车间有机构有机废气臭味浓度值为72443(无量纲),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范限制值2000(无量纲)35.2倍。该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建设对大气污染有影响的新项目,理应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文档;向空气排出污染源的,理应合乎空气污染物环保标准,遵循关键大气污染排出量操控规定”的要求,成都生态环境局依规对该企业处处罚65.12万余元。
二、达州京桉生物环保贸易有限公司私自乱倒危险废弃物案
2021年11月17日,接人民群众检举,稽查人员对达州京桉生物环保贸易有限公司深入调查,发觉该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晚私自将试验室废旧实验试剂及生产车间生产制造废弃物周转材料(均属危险废弃物)乱倒至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奇才村2组荒山中。该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造成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应当国家相关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规定存储、运用、处理危险废弃物,不可私自乱倒、堆积”的要求,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规对该企业处处罚60万余元。
三、古蔺县源河酒厂责任有限公司以躲避管控的方法排出水污染物质案
2021年10月22日,接生态环境部赤水河河段污水口清查组转交案件线索,稽查人员对古蔺县源河酒厂责任有限公司深入调查,发觉该企业制酒厂区的酒槽渗滤液没经解决,根据地埋混凝土管、降水沟立即排进盐井镇河。该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严禁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