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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告长城”背后:鲜为人知的“诉讼红利”

154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2年01月14日 21:53
来源:互联网



“抄袭”这种事,可以说在汽车圈已经算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尴尬局面,其原因有二,一是很难用“锤实”的证据断定是单方面的抄袭;同时对于“抄袭”的界定,也缺乏行业公认的制度或规则。




因而往往很多时候,“被抄袭”一方经常觉得自己的智慧成果被某一方“剽窃”,但是到了真正对簿公堂之时,又多有因无法界定清借鉴与完全照搬的区别,或者因为事实层面缺乏充分的依据而成为败诉方的事实案例。




近日,有关“抄袭”论的实际事例又增添了一个,且极具代表性。据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1月31日披露的消息,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为由,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力SUV车型哈弗H6发起诉讼,要求长城汽车方面及哈弗H6经销商北京泊示联汽车销售中心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214万元。


“抄袭”事件源起




据悉,原告本田方面认为长城方面车辆号为LGWEF4A56FF064336的黑色“哈弗H6升级版”汽车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汽车的装饰物安装结构落入涉及此案的第200710008273.0号、名称为“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第200710161631.1号、名称为“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两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并对原告方本田会社的专利权造成了侵犯。


具体来看,本田方面所声称的涉案专利抄袭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专利中的车辆后部车门结构,主要是涉及以铰链安装在车辆尾门开口部上缘的上掀式后部车门结构;二,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该结构的优势在于可提供灵活改变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安装顺序的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




除却对事实层面证据的阐述,原告本田方面还认为,被告长城方面当前已经切实从事的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等行为,以及另一被告北京泊示联销售中心方面销售、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的行为,均对其相关涉案专利权构成侵犯,并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事件曝出后,长城汽车内部相关人士向外界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后便组织相关部门查找相关涉案项目开发的履历,并声称未发现存在本田方面所说的侵权问题。同时长城方面还表示在与专业律师一同对本田方面所提及的涉案专利及车型相关结构进行分析对比以后,确实可以得出“两者存在明显差异”的结论,因而长城方面认为不存在侵犯本田专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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