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9月16日消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向奔腾集团开除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一份对奔腾集团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信披中存虚假记载等违规事实进行了处罚,其中奔腾集团被罚60万元,另外对其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及董事会秘书田永林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及10万元的罚款;第二份行政处罚书中对奔腾集团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及副董事长张晓敏夫妻二人操纵“奔腾集团”价格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没422.2余万元。此外,证监会下达了一封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张郁达夫妇二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阻碍、抗拒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使调查职权,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奔腾集团”,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奔腾集团”价格连续大幅上涨。一度从3.05元最高拉升至6.11元,股价在短时间内迅速被推高,最高幅度发生于2017年1月6日,“奔腾集团”股价在76分钟内提高了24.49%。
张郁达、张晓敏控制的账户组在操纵期间买入“奔腾集团”股票344.3万股,卖出66.7万股。2017年1月6日,“奔腾集团”股票停牌,账户组剩余持仓277.6万股,持股市值16,794,800元。
证监会基于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认定:
账户组在操纵期间买入“奔腾集团”344.3万股,买入金额1537.24万元,卖出“奔腾集团”66.7万股,卖出金额369.45万元,实际盈利70.34万元(扣除税费);持仓“奔腾集团”277.6万股。
操纵期间,“奔腾集团”股票价格从3.05元上涨至6.05元,涨幅为98.36%。同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下跌0.55%,偏离98.91%;做市成份指数上涨1.4%,偏离96.96%。
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张郁达、张晓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奔腾集团”股票,没收张郁达、张晓敏违法所得703,691.74元,并处以3,518,458.7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