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交通部协同我国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一同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国家交通部政策研究室发布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讲解如下所示:
有关全方位清除标准地区性车辆通行费免减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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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车辆通行费免减都有哪些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要求,有六类车子可以免减车辆通行费:
· 部队和武警车子;
· 公安部门在片区内高速公路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实行一切正常巡查每日任务和处理紧急事件的统一标示的风格巡逻车;
· 经国务院办公厅交通出行部门或是省部级人民政府部门准许实行抢险救援每日任务的车子;
· 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运送联合收获机(包含水稻插秧机)的车子;
· 白车身合理合法运载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子;
· 重要节假日日期内行车高速公路的七座及下列小汽车。此外,其他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时,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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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清除标准地区性车辆通行费免减现行政策?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的减完全免费范畴以外,现阶段一部分省区颁布了一些地区性道路通行费免减现行政策。具体来说,这种现行政策关键有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不可设置非歧视性收费标准新项目、推行非歧视性收费标准、要求非歧视性价钱,不可清除、限定市场竞争等有关要求,防碍全国各地统一销售市场和公平交易;二是必须泊车接纳人力检查、没法完成不泊车便捷行驶;三是危害跨地区车子一切正常缴费。依照法律法规和要求,务必对这种措施开展清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