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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O”与“VOLVO”,一“字”之差能相容吗?人民法院那样宣判

60次浏览| 更新时间 : 2021年12月17日 14:43
来源:互联网




  做为建立于1927年的德国著名品牌汽车,“volvo(VOLVO)”品牌名字中的“VOLVO”一词根自拉丁语,意为“车轮滚滚”。因觉得深圳市一家通信技术公司的“VOVO”商标logo与其说在先申请注册的“VOLVO”与“VOLVO及图”商标logo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的类似商标logo,德国沃尔沃商标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沃尔沃公司)与之进行了一场专利权无效宣告争夺。




  近日,彼此纠纷案件拥有新的进度。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宣判表明,人民法院评定深圳市零距离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零距离企业)的第10443545号“VOVO”商标logo(下称诉争商标),与沃尔沃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981782号“VOLVO”商标logo、第5102989号“VOLVO及图”商标(下通称引用商标logo)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的类似商标logo,由此驳回申诉了零距离企业的诉请,原我国市场监督管理质监总局商标logo评定联合会(下称原商评委)对诉争商标logo的申请给予无效宣告的判决最后可以保持。




  是不是类似存异议




  据统计,零距离企业于2008年9月26日申请注册创立,关键运营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平板、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锂电等商品的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市场销售等。2012年1月19日,该企业递交诉争商标logo的申请注册,后被审批申请注册应用在笔记本、手提电话、充电电池等第9类产品上。




  2016年6月2日,沃尔沃公司以诉争商标logo与其说在先申请注册的引用商标logo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的类似商标logo为由,向原商评委明确提出对诉争商标logo的申请给予无效宣告的要求。2016年12月30日,原商评委做出判决,觉得沃尔沃公司所明确提出原因创立,判决对诉争商标logo的申请给予无效宣告。




  零距离企业不服气原商评委所作判决,接着向上海金融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称,该企业是一家集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充电电池、移动充电器的产品研发、设计方案、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和服务项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产品,诉争商标logo是该企业独创性的商标英文,表述了该企业深入的公司含义和设备特性;与此同时,诉争商标logo系通过设计方案的字母组合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申请在英文字母组成、发音、总体视觉冲击层面差别显著,不组成类似商标logo;除此之外,诉争商标logo通过该企业长期性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早已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知名度,而引用商标logo并没有通过沃尔沃公司在核准产品上开展具体应用,诉争商标logo的申请注册不容易造成相关群众造成搞混、错认,与引用商标logo不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的类似商标logo。

zho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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