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进行了深入规范,并对运营服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对于故障车辆,经营者将免费将其拖曳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对于事故车辆,由于驾驶人有主观过错,且清障救援、现场清理工作量大、费用高,可以适当收费。收费标准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取消了原条款中“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的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根据高速公路区间路段,科学合理选定或者选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服务区,并向社会公示。服务区经营者应划定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并设置明显标识,配备安全设施。
《条例》明确禁止使用非法手段,故意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违反者将被责令改正,补交通行费,并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将依法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强调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和优化运营服务的重要性。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由“粗放经营”向“精准服务”“特色服务”转变,服务区应配备无障碍公共卫生间、饮用水等免费配套服务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夜间照明、备用电源等设施。同时,推进服务区景区化改造,与旅游、物流、文化、新能源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主题特色服务区。(信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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